在人壽保險公司中,投保壽險、意外險除了法定繼承人之外,更可以具名指定
其他受益人,將保險金遺留給心愛的家人抑或是約定非親屬為受益人等,保險法已
有明文訂立,那如果是產險公司投保的駕駛人傷害險呢?
駕駛人傷害險分為兩種: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單一事故)、第三人責任附加
駕駛人傷害險(單一或交通意外事故),這兩種附加險種分別牽涉到傷害醫療、失能、
死亡保險金,當然也會有受益人的相關規範,但是要如何的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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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不論是汽車或是機車的相關保險,在保險契約條款裡
可以看到很重要的其中一條「本附加條款未約定事項,均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
款約定。」,其中受益人的約定除了傷害醫療、失能保險金給付受益人為本人(駕駛
人),在死亡保險金的受益人,為駕駛人之法定繼承人。
註: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圖片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請求權人則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

圖片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二、第三人責任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在保險契約條款中,受益人的相關約定有寫到「於
訂立本附加保險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失能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
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也就是說死亡保險金的部份,也可
以指定給非直系血親之人,比如說:男女朋友、表兄妹、師生等等。
小結:或許直系血親在每個人心裡並不是保險金想遺留的優先對象,可以好好善用此權益
,將保險金留給最心愛、掛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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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契約裡,非配偶、直系血親可以是被指定的保險金受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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