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主題,不論是疫情的衝擊抑或是許多其他的因素,總會看
見有些家庭處在經濟的困難裡,尤其是在孩子剛出生的階段,先生
在外工作成為家庭的唯一經濟支柱,太太則在家裡帶孩子,或者是
雙薪的收入。不論如何,在有限的預算下,怎麼幫整個家庭做好基
本的風險規劃呢?

圖片來源:Pexels
在保險契約裡有所謂的「眷屬附加附約」,這樣的契約約定方
式主要就是解決這樣的問題。
什麼是眷屬附加附約?假設以前面所提到的家庭情形,先生為主
被保險人,規劃了一張終身壽險的主契約,附加實支實付型醫療保
險,太太及兩個孩子則以眷屬附加附約的方式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
保險↓

這樣的規劃方式,有其優點,當然也有些缺點↓
優點:
1、保費便宜
只需要負擔一個主契約終身壽險的保費,若以同齡配偶女性的費率計算,又會更便宜。
2、滿足階段性的基本保障
眷屬附加附約除了健康險以外,癌症險、傷害險,原則上也都可以附加。
缺點:
1、眷屬附加的附約都會受到主被保險人的特定情形而影響
先生和太太離婚,配偶還有保障嗎?主被保險人身故了,眷屬附加的附約是否會受到影響?保險
契約停效了,全家都沒有保障。
2、年齡的限制
依照附約的險種,配偶及父母原則上和主被保險人可以續保的保險年齡相同,但子女的部分則
只有到保險年齡23歲。
3、健康告知延伸的問題
假設小朋友在保險年齡23歲以前或是配偶曾經有任何就醫紀錄(如:重大傷病、慢性疾病等等),
未來自己想投保新的保險,如果符合保險公司書面文件的健康告知事項,勢必有可能會被保險
公司批註除外、加費、拒保的情形,等於需要重新審視個人的體況。
小結:保險契約畢竟是長期性的規劃,一般在規劃個人商業保險
時,建議還是以獨立的被保險人為主;當然,在預算很有限的情況
下,或許眷屬附加附約是可以考慮的一種方式。
註:眷屬可附加的附約,需要依照各個保險公司險種的核保標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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