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機車、腳踏車碰撞的案例文章,有寫到汽車交通事故的定義,依照定義來看行人是可
以向機車騎士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延續上一篇寫到強制險的傷害醫療共分為四大
項目 【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 ,這些項目裡有許多常見的問題:
【Q1】強制險的住院有上限天數嗎?
Ans:以人身保險的意外險(傷害保險示範條款)有住院180日的限制,強制險則沒有特別規
範。但要注意的是在四大項目的總理賠金額上限為20萬元。
【Q2】住院期間,叫外送或自行外出買的餐點,可以申請膳食費的理賠嗎?
Ans:可以,只要是住院期的膳食費用免附收據,一天賠180元,住院幾天就賠付幾天。
資料來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法令資料彙編
【Q3】怎麼樣才算合理的交通費?
Ans:如果是自行開車或搭乘計程車到國術館、推拿所復健等(非合格醫療院所)就不在強制險的
接送費用給付範圍內。
資料來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法令資料彙編
【Q4】如果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因為骨折做復位手術且有註記『宜休養兩個月』,這樣
請居家看護,可以申請強制險的看護理賠嗎?
Ans:看護費用的定義是必須傷情嚴重,如果醫師的判定僅為休養,是不會給付理賠的。
參考相關評議書:(109評001980)
資料來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法令資料彙編
關於非健保給付的醫療材料、非具積極性的治療裝具,這是強制險實務理賠最具爭議性的項
目:
【醫療材料說明】
【非具積極性的治療裝具說明】
以上彙整的重點:
醫師認為治療上有必要用到的醫療材料、治療裝具,而非病患自己認為的需要。
資料來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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