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在107年時即有就醫紀錄【兩肺已有顯著病變】,且於108年時因車禍骨折施行復位、鋼丁
鋼板固定手術,隔一個月後因肺炎併呼吸衰竭、高血糖高滲透性非酮酸中毒而死亡,可以申請
強制險死亡保險金嗎?
參考資料:評議書(108評000912)
Ans:在汽車交通事故的死亡判定和之前寫到意外事故的判定標準文章有許多相似之處,主要的
差異在"汽車交通事故"和"意外"的定義。這個案例死亡方式若能舉證為交通事故引起而非本身
已有的疾病【因果關係】,保險公司就必須理賠,以肺炎併呼吸衰竭、高血糖高滲透性非酮酸
中毒而死亡,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後得知有相關就醫紀錄並確認直接死亡原因與此疾病有關聯,
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
【Q2】強制險的死亡給付要留意什麼呢?
Ans:
1、死亡保障的金額為200萬,如果有醫療、失能的情形,合計理賠上限為220萬。
2、強制險不可以指定受益人和人身保險不一樣,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如果同一順位的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
意思是如果A車禍身故,有一個兒子、配偶,父母已身故。兒子、配偶分別各得100萬保險
金。
3、如果都沒有以上的遺屬,則為支出殯葬費的人在殯葬費的範圍內,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保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
【Q3】強制險的死亡給付,算是受害人的遺產嗎?
Ans:不算,詳細請看財政部函釋內容。
結語:下一篇將會寫關於"特別補償基金"受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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