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契約裡,有個選項叫做「自動墊繳」,其中的含義究竟是什
麼?
在了解自動墊繳以前,首先來認識「保單價值準備金」,這和
自動墊繳的約定息息相關,那什麼是保單價值準備金呢?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1條:「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
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
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可知,保單價值準備金最主要
的目的,在於其計算基礎:利率、死亡率,也呈現要保人所儲蓄積存
保費的真正價值。(參考文獻: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第四卷人身保險)
以35歲男子為例,111/10/10投保了保險,主約為利率變動型終
身壽險,繳費年期為20年、投保保額100萬、保險費為32,600元/年,
附約為一年定期重大傷病險、癌症險、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保險
費加總為12,807元/年,合計保險費為45,407元/年。
假設116/10/10(第五年保單年度末)因信用卡過了有效期限而沒
有扣到款,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留意這件事情時,保險公司寄發催
告通知書到達通訊地隔天起30日內為寬限期限,過了寬限期若當
事人仍然沒有入帳,而當初填寫要保書在自動墊繳的選項勾選為
同意時,保險公司則會依照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來自動墊繳第
六保單年度的續期保險費,讓保險契約持續的有效。
圖片來源: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民國109年07月08日)
自動墊繳的主要功能就是避免以上的情形,抑或是常見在國外
工作,沒有特別注意到帳戶扣繳保險費的餘額不足,而也沒有其他
的親人可以幫忙收取保險公司寄發的通知書,因此忽略此事情;在
自動墊繳的功能裡,要特別留意的是未來除了墊繳保險費要補繳以
外,還會有額外的利息需要補繳,利息計算的方式則要依照各保險
公司的契約約定為主。
小結:一般的健康險是沒有自動墊繳的功能,但有的保險公司在設計
健康險保單裡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若有的話,同時也適用以上
自動墊繳的功能。
註:每間保險公司自動墊繳功能的約定可能不一樣,請以個人的保險契約條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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