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意外險的實支實付有以下的重點
1、符合意外傷害事故定義 【 相關文章:意外事故的判定標準?】
2、合格的醫院、診所進行治療
3、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以規劃額度為限額】
醫療法第12條:醫療機構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僅應門診者為診所;非以直接診治
病人為目的而辦理醫療業務之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
前項診所得設置九張以下之觀察病床;婦產科診所,得依醫療業務需要設置十張以下產科病床。
醫療機構之類別與各類醫療機構應設置之服務設施、人員及診療科別設置條件等之設置標準,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法規第2條
醫療機構分類如下:
一、醫院:
(一)醫院:指設有一科或數科診療科別,每科均有專科醫師之醫院。
(二)慢性醫院:指設有慢性一般病床,其收治之病人平均住院日在三十日以上之醫院。
(三)精神科醫院:指設有病床,主要收治罹患精神疾病病人之醫院。
(四)中醫醫院:指設有病床,主要從事中醫診療業務之醫院。
(五)牙醫醫院:指設有病床,專門從事牙醫診療業務之醫院。
(六)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醫院:指設有病床,專門收治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業務之醫院。
二、診所:
(一)診所:指由醫師從事門診診療業務之處所。
(二)中醫診所:指由中醫師從事中醫門診診療業務之處所。
(三)牙醫診所:指由牙醫師從事牙醫門診診療業務之處所。
(四)醫務室:指依法律規定,應對其員工或成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或緊急醫療救護之事業單位、學校、矯正機關或其他機關(構)所附設之機構。
(五)衛生所: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辦理各該轄區內有關衛生保健事項之處所。
三、其他醫療機構:
(一)捐血機構:指專門從事採集捐血人血液,並供應醫療機構用血之機構。
(二)病理機構:指專門從事解剖病理或臨床病理業務之機構。
(三)其他:指執行其他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由醫師辦理醫療保健業務之機構。
註:《示範條款:主管機關對於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制定的最低標準》、《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常見消費者問題:
【Q1】因為車禍後去物理治療所、整復推拿所、國術館的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可以理賠嗎?
Ans:不行,物理治療所、整復推拿所、國術館屬於其他醫療機構,不符合醫院、診所的定義。
【相關評議判決書:評議書(101評000896)、評議書(109評001663)】
【Q2】醫療收據,哪個部分是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
Ans:這個是105年的實務案例,客戶因為車禍住院打鋼板手術治療的醫療相關自費項目↓

排除掉健保申報項目的點數,在住院部分負擔、其他自費項目都是屬於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的部分,在實支實付的理賠限額內理賠。
小結:以上以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為說明,請以個人投保的保單條款為主。
意外險的實支實付還有很多其他要注意的地方,往後會陸續分享更多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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