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中時,有位朋友請我幫忙看他的保單,聊天的過程知道他已經考上職業大貨車駕照,而
且從原本的機車送貨員轉職為大貨車貨物運輸,之前寫的文章(職業的更換會影響保險契約效
力嗎?《失能險》)有提到已投保的失能保險職業變更的問題,若改成意外險的話呢?是否有不
同的結果?
在傷害保險單的示範條款裡,不論是否為網路投保,職業變更都需要即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原
本機車送貨員的職業等級為二類,後來變更職業為大貨車貨物運輸,職業等級變更為六類,已
經在投保的保險公司拒保的範圍內,若有事故發生經保險公司調查確認職業後,依照契約條款
、保險法第57條、59條、60條可以主張終止契約、不予理賠,這一年等於是白繳保險費了。
註:《示範條款:主管機關對於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制定的最低標準》
【Q1】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職業變更的問題呢?
Ans:可以先透過業務人員了解自己所投保的意外險原本保險公司承保職業等級的上限為幾類?
若是六類的話,可以直接辦理變更。若沒有承保到六類的話,可能需要另外評估其他的保險
公司來取代原本的規劃。
【Q2】若是重新評估其他保險公司規劃的話,即有的保單若終止契約,原本繳的保費還會退
還嗎?
Ans:示範條款裡有寫明按日計算退還保險費,假設109/1/1為起保日,保費為5,000元,109/2/1
終止契約,保險公司將退還保費4,575元【5,000(元)/365(日)x334(日)】。
小結:提醒職業變更時務必要通知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員協助辦理變更。
【以上為本人實務案例,請依個人保單條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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